8月4日,万车网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车辆。
奔驰EQS
奔驰表示,自2023年8月4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EQS汽车,共计2324辆。这些车辆由于电动驱动模块软件问题,当连接电动驱动模块与分解器之间的电气接头信号出现异常时,电动驱动模块可能停用,导致车辆动力丢失,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奔驰还将召回生产日期在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S级汽车,共计12750辆。这些车辆由于辅助车载电气系统电压转换器软件问题,辅助车载电气系统蓄电池的电能在消耗后可能不会按预期得到补充,影响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电控车辆稳定行驶系统(ESP)的功能,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公告
奔驰此次还将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的部分进口EQS汽车,共计1051辆;召回生产日期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E级汽车,共计16500辆。这些车辆由于高压电池管理系统开发过程偏差,高压电池的监测功能在电池发生故障时不能按预期发出警告提醒驾驶员,存在安全隐患。
奔驰表示,奔驰将通过旗下经销商,免费为此次召回的车型更换相关问题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奔驰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召回事宜。